老师辱骂学生并用杯子以及咖啡壶砸学生构不构成犯罪

辱骂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侮辱罪;若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话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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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辱骂学生是违法的。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老师责骂学生,只要其本意不是歧视学生,或者在行为上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都不属于犯法,相反则可能涉及违法。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案例:
广西武鸣一位自称学生家长的网友近日在网上晒出“儿子日记”内容,其中记录了班主任让学生自己打自己嘴巴、辱骂学生等内容。记者从武鸣县教育部门获悉,网帖反映内容基本属实,目前已责成学校对涉事老师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网名为“小清新”的网友近日在当地某论坛上反映,他在整理儿子的书籍时,无意发现其四年级下学期写的日记,翻看后发现里面记录了班主任梁老师平时粗暴对待他们的一些事情。
关于辱骂学生的情节有:“那一次,只因为反复读了几次段落而没有理解题目的意思,她就破口大骂:‘你们就是猪和牛的结合体!你们父母就是牛!猪!猪!你们都是猪!够蠢哦,简直都不懂怎么形容你们了。

“她的言行也很令人难受,我们可是小学生呀,干什么都指着我们,高高在上的样子:‘把你的狗眼给我看上来!不要用你愚蠢的目光来衡量我!’”
关于打嘴巴的内容有:“有一次第X组值日那会儿,白板没擦(忘记了嘛),接着她就大声叫:‘第X组站起来。
’‘咣当!’第X组手足无措地站起来。‘打嘴巴五十次!’‘啪啪啪!’清脆的响声。‘某某某!没听见!用力打!’她一甩手,那个同学立刻重重地打下去,连打的是自己都忘了。

这位网友表示,儿子以前乖巧、活泼开朗,现在变得沉默寡言,一问到语文学习就不由自主地身子发抖,露出害怕的眼神。儿子就读的城厢镇一小是武鸣县城数一数二的名校,别人挤破头皮都想进,而之前儿子多次要求转校。
他认为,儿子言行发生改变,正是因为班主任梁老师。他希望教育局介入调查这件事情,给家长一个交代。
记者从武鸣县教育部门获悉,上述网帖出现后,武鸣县教育局立即组织调查组深入学校调查。
据调查了解,网帖反映的梁姓老师让学生打自己嘴巴的事情确实存在;该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有对不遵守纪律的同学进行罚站的行为,也的确存在语言不文明、不恰当的情况。
武鸣县教育局介绍,目前已责成城厢镇一小对梁老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城厢镇一小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对梁老师进行通报批评;县教育局也在全县教育系统校长、书记会议上对此事进行通报,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班主任辱骂学生让其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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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辱骂学生是违法行为,根据这就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区分,如果情节严重就属于侮辱罪,如果是一般情况就是违反法律依据:《教育法》的违法行为。这就要看老师对学生造成的伤害状况来定义。
老师辱骂学生是违法的行为,在学生眼里,老师有着崇高的地位,老师的言行行为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心理伤害。
老师应该平等关爱学生,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终身学习等都都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当学生遭到老师的辱骂,作为家长当务之急是对孩子进行心理抚慰,要通过适当的科学额的渠道来抚慰学生的情绪,如安慰学生,请老师向孩子解释或道歉等方式补偿学生,消除老师因辱骂给学生造成的心理伤害。
对于老师的违法行为,作为家长可以向校领导或者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搜集证据,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老师作为学生发展道路上重要的引导人,绝对不能做出对学生身心有伤害的事情,作为家长一定要合理合法的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